科研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编制与实施学院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教学单位与科研机构科技工作计划编制与实施。
二、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研究(研发)与结题,并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三、负责横向科技项目的协议签订、合同管理及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四、负责科研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推荐与申报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做好科技年鉴和年报工作。
五、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认定、统计、考核与奖励、数字化校园科研管理系统的运行以及教学单位的科研考核。
六、负责组织开展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织学术失范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开展学术评议与决策咨询等工作。
七、负责开展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学术交流与学术论坛相关工作。
八、负责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团队、学会、学术团体的设置、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质量体系在本单位(部门)的宣贯和运行,拟定本部门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组织实施聘用与考核。
十、履行本单位(部门)“四全育人”责任,以及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信息管理、档案管理、信访工作、保密工作责任。
十一、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以及档案工作、保密工作。
十二、完成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27-84804822
处长:杨鹄
(2025年3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