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部门职责
1.负责做好国(境)外来华留学国际学生招生宣传、录取审核、学籍注册及管理工作。
2.组织留学生语言培训、文化适应课程及中国传统文化体验活动,协调留学生教学安排、实习实践及毕业就业指导。
3.申报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4.对接国外合作院校,落实课程衔接、学分互认及质量评估。
5.推动国际化课程建设,引入境外优质教材与教学标准。
6.负责中德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管理,引进德国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培训资源、教学方法和技能操作训练手段,统筹协调中德班的运行和管理。
7.负责质量体系在本单位(部门)的宣贯和运行,拟定本部门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组织实施聘用与考核。
8.履行本单位(部门)“三全育人”责任,以及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信息管理、档案管理、信访工作、保密工作责任。
9.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
10.完成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以及学院党委、行政关于涉外工作的决定,组织管理学院外事工作。
2.负责学院重大外事活动的策划、实施,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境)外各类团组来院参观、访问、讲学、任教、合作研究等相关工作,配合人事处做好外专外教聘请、接待与管理工作。
3.负责全院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行文、申报以及上传下达有关外事活动等各项工作。
4.负责外事接待、出访审批、护照签证办理等行政事务。
5.负责组织对出国及涉外人员进行外事纪律、礼仪、安全保密教育。
6.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引进、协议拟订、项目的实施和运作情况的跟踪、服务等管理工作。
7.负责质量体系在本单位(部门)的宣贯和运行,拟定本部门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组织实施聘用与考核。
8.履行本单位(部门)“三全育人”责任,以及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信息管理、档案管理、信访工作、保密工作责任。
9.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
10.完成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部门职责
1.负责学院对港澳台地区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管理并协调全院涉台港澳地区的交流和合作事务。
3.开展与台港澳高校之间的学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校际交流项目的制定、实施及管理工作。
4.协调港澳台地区交换生的日常管理并提供服务。
5.临时来访讲学、研究及友好访问的组织和接待。
6.服务全院师生因公赴港澳台报批手续,因公通行证办理及管理。
7.负责质量体系在本单位(部门)的宣贯和运行,拟定本部门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组织实施聘用与考核。
8.履行本单位(部门)“三全育人”责任,以及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信息管理、档案管理、信访工作、保密工作责任。
9.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
10.完成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27-84809701
院长:武蕾
(2026年1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