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廉”节提醒 牢记“十不得” 清爽度“双节”
2026年09月24日 10:25 纪委监察综合室 点击:[]

2026 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保持纠“四风”正作风压力,坚决防治“节日腐败”,武汉船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特此提醒全校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自觉规范言行举止,加强“八小时以外”的自我管理,共同营造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礼品礼金“收”不得

【廉洁要求】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土特产,包括通过网购、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抵御腐蚀的警惕之心,严防别有用心之人以人情为幌子、借过节送礼的名义收送礼品礼金。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规宴请“去”不得

【廉洁要求】对于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应坚决拒绝,避免陷入“围猎”陷阱。对于居心叵测之人发起的宴请、暗藏圈子文化的聚餐邀约,必须果断拒绝,自觉避开糊涂宴、远离利益局。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酒驾醉驾“碰”不得

【廉洁要求】酒醉驾车,祸及四方。一次侥幸,可能换来的是终身悔恨、家庭破碎和社会谴责。请务必敬畏生命、敬畏法纪、敬畏安全,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牢牢把稳手中“方向盘”,守护好人生“安全线”。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岗位职责“丢”不得

【廉洁要求】节日值守,是一份责任,更是一份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擅自脱岗、离岗行为。全体值班值守人员务必坚守战位、履职尽责,保持高度戒备状态,随时准备处置突发情况,坚决筑牢节日安全稳定的铜墙铁壁。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 3 项“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违规福利“发”不得

【廉洁要求】警惕节日福利背后的纪律风险,切勿让“好心”办成“坏事”。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真正的关爱应建立在合规合法的基础之上,请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车私用“驶”不得

【廉洁要求】公务车辆姓“公”不姓“私”,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管理服务对象、供应商、合作对象等借用、租用车辆。要坚决摒弃贪占小利思想,破除侥幸麻痹心理,刚性执行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守住“车轮上的廉洁关”,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特殊场所“进”不得

【廉洁要求】休假是休息,而非放纵;放松是调剂,而非失守。节日期间,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赌博场地、高消费娱乐场所等场所。请牢记,每一次选择都关乎个人前程与家庭幸福。切勿因一时糊涂、一念贪欲,突破行为底线,以免留下无法弥补的终生遗憾。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规慰问“受”不得

【廉洁要求】警惕慰问变“围猎”,莫让关怀成“陷阱”。要高度警惕个别合作单位借“节假日慰问”之名,行“拉拢腐蚀”之实。要时刻保持警惕,不因人情而放松警惕,不因小节而丧失原则,坚决杜绝接受任何形式的违规慰问。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负面舆情“生”不得

【廉洁要求】生活无小事,细节见作风。切勿因容忍生活陋习、放任细微不文明行为,引发负面舆情,损害武汉船院和党员干部、人民教师形象。人员外出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严守社会公德,注意一言一行,用规范的言行举止维护良好形象。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五十四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纪律规矩“忘”不得

【廉洁要求】身心可放松,纪律须紧绷。节日期间,虽处“八小时之外”,但思想之弦不可松、行为底线不可破。要时刻筑牢思想“防火墙”,坚定守住道德底线,坚决不越法纪红线。应严格规范自身言行,确保假期过得既轻松愉快,又合规合法。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中秋月满,清辉照山河;两袖清风,坚定守初心。愿您携一身清廉,伴阖家团圆,赏遍人间好月色,岁岁平安皆顺意!学校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祝全校干部教师及家属节日快乐,阖家幸福!


附录:

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https://www.ccdi.gov.cn/toutiaon/202609/t20260923_514153.html 

2.省纪委监委通报 5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https://58.49.203.150/qwfb/pgs/159026.htm


武汉船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6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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