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2:出租方对标的整体规划为通讯营业厅,意向承租方承租用途须符合标的整体规划,并提供符合承租用途的资质证明和能够满足师生校内的移动、电信上号、充值、宽带等通讯类服务的书面承诺。 标的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在高校经营超市不低于三年的经验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核查原件);须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并提供在高校内不少于五处超市经营的相关证明。 标的5: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在高校经营快递物流服务不低于三年的经验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核查原件);承租用途须符合学校商业网点规划并提供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核查原件)。 标的4、6、7: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在高校经营与承租用途相符的项目不低于三年的经验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核查原件)。 2、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押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