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十一处房屋场地一年承租权挂牌公告
2022年08月16日 15:27 招投标办 点击:[]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相关法规,委托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十一处房屋场地一年承租权挂牌交易,交易公告发布在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hbcpre.com/Index-searchjh.html?keyword=%E6%AD%A6%E6%B1%89%E8%88%B9%E8%88%B6%E8%81%8C%E4%B8%9A%E6%8A%80%E6%9C%AF%E5%AD%A6%E9%99%A2%E5%8D%81%E4%B8%80%E5%A4%84%E6%88%BF%E5%B1%8B%E5%9C%BA%E5%9C%B0%E4%B8%80%E5%B9%B4%E6%89%BF%E7%A7%9F%E6%9D%830815,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标的名称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十一处房屋场地一年承租权

挂牌价格(元)

详见《标的清单》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住所(地址)

武汉市月湖街铁桥南村2号

法定代表人

魏少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2420000441624003W

项目联系人

潘俊

联系电话

027-84623735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面积

详见《标的清单》

坐落位置

详见《标的清单》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租赁期限

一年

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详见《标的清单》,租赁期内不调整。

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详见《标的清单》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承租方承担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批准(备案)单位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批准(备案)文号

党委会纪要2022年第9号

评估机构

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值

详见《标的清单》

挂牌公告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

R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1个周期。

□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撤牌。

□其他:另行协商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交易条件

1、标的2:出租方对标的整体规划为通讯营业厅,意向承租方承租用途须符合标的整体规划,并提供符合承租用途的资质证明和能够满足师生校内的移动、电信上号、充值、宽带等通讯类服务的书面承诺。

标的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在高校经营超市不低于三年的经验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核查原件);须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并提供在高校内不少于五处超市经营的相关证明。

标的5: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在高校经营快递物流服务不低于三年的经验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核查原件);承租用途须符合学校商业网点规划并提供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核查原件)。

标的4、6、7: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在高校经营与承租用途相符的项目不低于三年的经验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核查原件)。

2、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押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若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详见《标的清单》。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详见《标的清单》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保证金

约定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④最终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的。

重大事项及其它披露事项

1、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态,在同等招租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2、出租方提出: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起租日自原租赁合同期满之日起计算;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租户,房屋的最终交付时间以出租方收回房屋具备交付条件为准,最终承租方必须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不因房屋清退及与原租户提出的协商事宜影响本次租赁交易结果。

3、出租方提示,出租方已接到汉阳区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指挥部通知,因轨道交通12号线建设拟拆除学院部分教学楼及宿舍楼,具体时间未定。租赁期内如遇因地铁建设需要拆除校内房屋,承租方需无条件撤离被拆除标的内经营设备。出租方不另行安排房屋场地、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不扣减租金。意向承租方须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4、出租方提出,标的若不满足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承租方须自行出资按相关要求进行改造。

出租方委托及承诺事项

本单位将上述标的委托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租,并承诺如下:

1、上述标的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担保行为,本单位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无任何限制和纠纷;

2、上述标的对外公开出租的行为、价格、用途、租期等资产使用事项,本单位已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了有效的决策,并获得批准;

3、本单位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的本《资产出租委托挂牌申请书》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同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组织上述标的的交易和结算,并履行相关义务;

5、上述标的交易过程中如出现纠纷,本单位同意依据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细则及相关制度处理,接受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作出的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

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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