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基建管理处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后勤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其职责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后勤管理和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
    二、根据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高校后勤社会化原则,制定学院后勤配套发展规划,提出全院后勤工作的年度计划方案,并负责组织检查落实。
    三、负责编制和报批学院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施工组织和预决算工作。
    四、负责基本建设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
    五、代表学院管理后勤事业费(包括专项经费),并与后勤实业公司签定各类服务经营和修建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对后勤实业公司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
    六、代表学院确定后勤服务经营中的收费范围,审核收费标准,并及时处理学院各方面对后勤服务的建议、意见以及反馈整改情况。
    七、核定有关学院后勤设施、房屋等改造和维修费用,拟定学院后勤设施、设备更新配套的实施计划。
    八、负责医务所、子弟小学的管理。
    九、指导爱卫会、绿化委员会、环保委员会、计生委的工作。
    十、协调全院性任务中有关后勤服务和基建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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