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教育教学规章,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教学管理制度。
    二、负责专业设置的有关工作,审核教研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业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三、负责组织、指导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负责组织教学研究,制定并实施教学改革方案、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
    五、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全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院教材(讲义)及教学资料的计划、采购、印刷、供应,承担院教材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审批学生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专业)、退学等工作。 审核发放毕业证书。
    八、负责下达教学任务,审核教师任课资格。
    九、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教师培训计划和教师业务考核工作。
    十、负责全院教学档案的收集、管理、立卷、归档、利用、移交工作。
    十一、收集教学信息,掌握教学情况,处理教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编印《教学动态》。
    十二、负责组织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组织院内或在我院召开的学术会议,组织编报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计划,并对有关问题组织论证。
    十三、负责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及颁证工作。
    十四、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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