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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图书资源的管理,充分发挥图书资源的功能,满足教学工作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教高 [2002] 3 号《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管理规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图书证的办证范围: 具有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和学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二、图书证的办理: 学生图书证的办理,由图书馆在新生进校后统一直接办理。新生一般可在当年 10 月 8 日后持校园卡在图书馆系统验证。 其它人员图书证的办理,凭工作证、报到证或单位证明,携带一寸免冠登记照一张,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并收取工本费 10 元。 三、补办图书证: 学生补办图书证,由学生本人凭院实训中心开据的证明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 其它人员补办图书证,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携带一寸免冠登记照一张,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 补办图书证收取工本费 10 元。 四、图书证的注销: 持证人因各种原因离岗离校,需还清全部所借图书文献,才能办理图书证注销手续,注销完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1 、图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一般职工限借 2 册,专业技术人员限借 3 册,教师及学生限借 5 册。学生借期为一个月,其它人员借期为两个月。如有转借,本馆将予以收回。 2 、凡持有多张图书证的读者,图书馆将以冒领、冒用论处。 3 、图书证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流通部还书处办理挂失手续,如因图书证遗失而发生被人冒用情况,挂失期前由遗失者本人负责赔偿,证遗失可申请补办。 4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图书馆负责解释执行。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二 00 五年十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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