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核2015-2017年科研工作量和补登相关科研成果的通知
2018年06月28日 12:11 科研处 点击:[]


院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新一轮聘任工作即将开始,根据聘任相关文件要求,未完成聘期科研工作量的将不能进行正常聘用。现科研处组织开展校核2015-2017年三年科研工作量和补登相关科研成果工作,具体如下:


一、主要任务:

    由于科研考核周期(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与聘用周期(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存在时间差,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考核周期工作量者视为本聘期已完成科研任务。

2015-2017年未完成科研工作量者需办理:

1. 需要进行教学与科研工作量转化者,务必在本学期完成。(办理时间为2018年7月3日前)。

2. 需要补登2018年8月31日前相关科研成果,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认定。经科研处认定后,不再计入2018年科研工作量。(办理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前)。


二、材料报送

1. 登录科研系统录入成果,信息未录入科研系统的不予认定。

2. 信息录入后提交科研成果材料原件,未提供原件的不予认定。

3. 各部门负责人在系统中导出《部门汇总表》,校核后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单位)公章,并与所有原件、所有项目《合作项目科研工作量分配表》一并交科研处。

4. 各部门科研统计负责人加入船院科研秘书QQ群(526193866),负责收集与反馈信息。


三、系统录入规范

1.所有补登的科研项目(包括个人和多人合作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校内排名第1)录入科研系统,按照排序录入该项目所有成员信息;同时导出《合作项目科研工作量分配表》,在“负责人签字”栏里本人签署“申请将本项目科研工作量计入上一聘期”字样,签字后交各部门科研统计负责人。

2.课题在“在研项目”中录入,其他在“科研成果”中录入。

3.教学转科研工作量在“其他成果”中录入,申请人在申请表“申请原因”栏目中签署“申请将本项目科研工作量计入上一聘期”字样。

4.各项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并扫描上传附件,附件要求如下:

①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检索论文另需检索报告);

②教材:封面、版权页(带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前言、目录、封底;

③课题:封面、项目成员页、立项文件(横向课题:审批表、合同)、结题证明页(或结题证书、鉴定证书);

④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专利证书(登记证书);

⑤教学转科研工作量:《武汉船院专兼职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量转化认定申请表》;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文件等)。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赵磊

    联系电话:84804822


科研处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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